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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聘用制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调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16    部门:    点击:[]

赣信院发【2015】31号

院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赣信院发[2010]90号)及《关于学院聘用(人事代理)人员调入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赣信院发[2013]36号)文件精神,现将调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聘用制人事代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1.符合赣信院发[2010]90号文件规定资格要求者;

2.资历终算时间2015年3月8日。

三、2015年调入职数:

1.人事编制已备案人员职数为:实际参加竞聘总人数减2名;

2.人事编制未备案人员职数为:专任教师2名,其他人员2名。

四、程序

1.个人申请;

2.对符合基本条件者进行身体检查、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业绩审查;

3.进行考核;

(1)申请人所在部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和综合评议,写出评议意见;

(2)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院领导、院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测评,具体操作如下:

①个人在考核小组范围内进行述职。述职内容:一述工作经历;二述从事岗位基本情况及业绩情况;三述对学院工作的认识;四述个人未来打算。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

②考核小组成员在听取述职报告和查阅个人业绩材料的基础上进行评议。

4.党委综合考虑部门评议意见、考核小组意见及工作业绩等确定调入人选;

5.审批人员为已在省编办进行编制备案人员直接办理调入相关手续;审批人员为未办理编制备案人员所占岗位列入学院年度公开招聘计划,报省人社厅批准后,按省人社厅规定的公开招聘程序参加社会公开招聘;省人社厅不批准公开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

四、时间安排

(一)3月16日—3月20日申报阶段

1.申请调入人员填写《申请调入人员审批表》(附件1)(附交电子文档)、《申请调入人员业绩审查表》(附件2),并附相应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后交所在部门。

2.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签署评议意见后统一上交组织人事处审核(同时附交电子文档)。

(二)3月23日—3月27日考核审查阶段

汇总申报材料、材料审核、身体检查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述职测评。

(三)3月30日后学院党委研究确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说明:公开招聘工作完成后的具体调入工作需根据省编制委员会的办公精神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申请调入人员审批表

2.申请调入人员业绩审查表

下载:申报调入相关表格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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