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熊骁涵和刘泽涵等
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
院属各有关部门: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严肃院风院纪,现将近期发生的违纪事件情况及处分决定做出如下公告:
1、软件工程系16移动应用2班熊骁涵同学,经常无故旷课迟到,且经常夜不归宿,辅导员及系领导多次谈话未果,对校规校纪置若罔闻,毫无悔改之意,本学期累计旷课30节,对班级正常的教学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2、软件工程系16移动应用2班张晨同学,经常无故旷课,纪律观念淡薄,辅导员及系领导多次谈话未果,本学期累计旷课24节,对班级正常的教学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3、软件工程系17软件23班刘泽涵同学,经常无故旷课,纪律观念淡薄,辅导员及系领导多次谈话未果,对校规校纪置若罔闻,毫无悔改之意,一学期累计旷课26节,对班级正常的教学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4、计算机技术系16物联2班李沈玲同学,自本学期以来经常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旷课20节,对班级正常的教学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5、上学期以下同学,无视学院相关规定,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未归学生宿舍住宿,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系别 |
班级 |
姓名 |
未归 |
1 |
气象系 |
17探测2班 |
邓松 |
3 |
2 |
软件工程系 |
16移动1班 |
周伟 |
3 |
3 |
软件工程系 |
16移动1班 |
万超 |
3 |
4 |
计算机技术系 |
17网络1班 |
李裕明 |
7 |
5 |
电子商务与管理系 |
17电商3班 |
周亮 |
3 |
6 |
社会体育系 |
16社体2班 |
谢鹏兴 |
7 |
二、根据《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会议研究,决定:
1、给予软件工程系16移动应用2班熊骁涵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2、给予软件工程系16移动应用2班张晨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3、给予软件工程系17软件23班刘泽涵同学警告处分;
4、给予计算机技术系16物联2班李沈玲同学警告处分。
5、给予上学期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未归者严重警告处分,名单如下:
序号 |
系别 |
班级 |
姓名 |
1 |
气象系 |
17探测2班 |
邓松 |
2 |
软件工程系 |
16移动1班 |
周伟 |
3 |
软件工程系 |
16移动1班 |
万超 |
4 |
计算机技术系 |
17网络1班 |
李裕明 |
5 |
电子商务与管理系 |
17电商3班 |
周亮 |
6 |
社会体育系 |
16社体2班 |
谢鹏兴 |
上述违纪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院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请相关系、辅导员对以上违纪学生做好后续教育和帮助工作。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