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赣助中心〔2018〕28号《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38号文件精神和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大专生须为品学兼优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已注册的在校学生;五年制高职的学生第五年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元。2018年江西省教育厅下达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控制数是174人。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形式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院期间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名列前茅;
5.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学年体质测定成绩为及格及以上。
四、评审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系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五、各系奖励资助控制数分配
气象系:17人;软件工程系:55;计算机技术系:36人;电子工程系:16人;测绘工程系:17人;电子商务与管理系:24人 ;社会体育系:9人。
六、奖励资助申请与审批程序及时间安排
1. 申请学生于9日27日之前,递交个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至辅导员处。
2.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及不少于班级10﹪的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并于9月29日之前完成本班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议工作,其评议成员名单和拟推荐名单必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生填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纸质版(一式两份)、《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人员情况表》(电子版纸质版)、《---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纸质版)及表格中填写的荣誉证书复印件、班级成绩单、班级综合测评成绩单、《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纸质版等交到所在系,请严格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填表要求见附件。
3. 各系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工干事为成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对各班上报的拟推荐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经系务会议研究审核公示后加盖系公章于 10月10日之前将本系《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人员情况表》汇总后的电子稿和纸质版盖章稿、系拟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稿纸质版(一式两份中单独按系放一起的那份)、《---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后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及班级个人材料(按归档要求整理)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 各系另需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一份,报告内容包括评审组成人员名单、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并附上系公示情况表。
5. 10月15 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系上报的推荐名单,审核无异议后报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名单,拟确定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6.公示期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并于10月25日前将拟推荐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七、其它
1. 各班严禁多人分享一个获奖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励志奖学金。
2. 各系要严格按工作程序及时间进行,按表格及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
3. 《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人员情况表》、《---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纸质版(一式两份)见学生工作群QQ共享中下载,要求各系认真复核学生身份证号。
4. 各系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邮箱,并确保咨询、反映情况渠道畅通,及时接受老师及学生咨询、投诉,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反映情况电话:
学生工作处 0791-85274383
院纪检、监察室 0791-8527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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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