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赣助中心〔2018〕28号《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38号文件精神和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注册后的全日制大专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5. 在院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测评为年级前茅特别突出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
6. 本学年体质测试成绩达良好及以上;
7. 在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达标的基础上,必须在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
组长:孙远光
组员及委员会成员:李宏明 张嘉伟 李军 罗浩 张富强 刘丽萍 邹贤芳 周莹 蔡晓旭 郑朝晖 吴丙午
四、奖励控制数分配
1.2018年下达我院国家奖学金奖励候选人控制数为 3人。
2.各系按照申请条件推荐1名候选人。
五、申请与审批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学生于9月15日之前,递交个人书面申请、国家奖学金侯选人基本情况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各项评优或获奖原件及复印件、班级成绩单、综合素质成绩表等)至辅导员处,同时辅导员将材料交到所在系。
2.各系成立以系书记为组长,辅导员、学工干事、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请条件推荐1名候选人,并在系公示后于9月20日之前,将本系拟推荐评审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名单、公示情况登记表、侯选人基本情况表及个人材料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3.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上报的候选人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报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将拟入选学生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5.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10月10日之前,将拟推荐评审国家奖学金的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其它
1.各系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各系严禁多人分享一个获奖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4.各系要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进行推荐。
5.按表格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
6.2018年国家奖学金侯选人基本情况表及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等表格在学生工作QQ群共享中下载。
国家奖学金学院反映情况电话:
学生工作处 0791-85274383
院纪检、监察室 0791-85274251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