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系: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2020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0届毕业生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已脱贫户在脱贫攻坚期间内执行脱贫不脱政策,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持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低保家庭毕业生需要低保证上有县级民政部门盖章,章必须能看清楚,且证上要有2018年9月1日以后年检记录,如无年检记录,可补充银行发放流水清单并加盖银行公章(如果没有证的,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证明上民政部门的盖一定要看的清,看不清视为不合格),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关系等证明一式二份(如户籍证明)。
2、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学校资助中心盖章,二份都必须盖红章,不可复印),及贷款合同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毕业生信息的,可不提供贷款合同,提供资助中心盖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纸质材料即可,不可复印)一式二份;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公章一定要看的清楚,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一式二份(如户籍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一式二份(如户籍证明);
6、特困人员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公章一定要看的清楚,一式二份。
三、申请人需交其它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此表所填内容和照片(身份证、开户银行账号填写必须正确,开户银行必须是本人工商银行;照片为两寸)均可打印,但申请人签字一定要本人手签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证及学籍证明(含学生证)复印件一式二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且大小与原件一致)、本人工商银行卡号。
四、发放原则和标准
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五、申请时间:2019年10月28日之前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