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 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教社政办函【2022】6 号)文件要求,望大家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研究项目分为:(1)规划项目,资助经费 2 万元;(2)青年项目,资助经费 1.5 万元;(3)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校辅导员、红色文化教育研究专项),资助经费 1 万元。项目资助经费由各高校统筹安排,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2.本次申报不设申报指南,由申报者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规划项目、青年项目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专项任务项目要围绕党中央、省委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拟定研究课题。
3.申报者申报前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二、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江西省内高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能够履行项目研究职责,结项时能够提供标注项目来源的署名成果。
2.项目应组成课题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仅限 1 人,课题组成员应不少于 3 人、控制在 7 人以内。—
3.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 1 个项目,参与项目最多1 项,如有在研的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省社科基金思政课研究专项,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推荐申请新项目(委托项目除外)。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从撤销之日起3 年内不得推荐申请新项目。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参与 2 项,如有在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 1 项。
4.规划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专项任务项目申报者为高校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在高校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工部(学工处)、团委和院系党委(党总支)、学工办、团总支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5.2018 年以来获得“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大赛三等奖”“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三等奖” “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经本校 2 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不受本次申报名额限制。6.2018年以来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或入围” “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 “全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称号,且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 日),现仍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申报者,经本校 2 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不受本次申报名额限制。获得“2019 年江西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称号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经本校 2 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不受本次申报名额限制。
四、申报办法及材料报送要求
1.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一般项目指标由系统综合考虑各高校“2017-2020 年”4 个年度的项目申报率、立项率、结项率、2021 年社科统计等因素,自动计算。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根据各高校专职辅导员和思政课专职教师等总数按比例计算,其中 2020—2021 年思想政治工作测评结果为 A 等级的增加5 个名额。民办学校年检不合格、思想政治工作测评结果为 D等级的学校停止 2022 年度申报名额。符合申报条件 5 和 6 的,请各高校科研部门以书面名义,单独向省教育厅社政处提出增加指标申请。根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2022 年项目须进行中期检查,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办法要求,于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完成中期检查。
2.学院限额推荐表
3. 本次申报通网络申报,申报网址
http://47.114.81.8:8500/,系统开放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25日18:00。
4.申报人将《申请评审书》纸质版2份(A4 纸打印,左侧装订)提交至学院科学研究处(截止时间6 月25日18:00)。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排序,推荐数量不能超过限额规定,报分管院领导、院领导批示。
5、科学研究处按照批示结果,编制学院《申报一览表》,《申请评审书》的编排顺序与《申报一览表》的打印顺序一致,加盖学校公章以及资助经费承诺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 17:00 前一并报送。此次申报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科学研究处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