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为了推动学院体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检阅我院田径运动水平,特举办我院第十二届运动会田径比赛。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14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在院田径场举行(如遇特殊情况,照常上课,比赛顺延,赛后调休)。
二、比赛项目:
男子比赛项目:(15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4×100米接力、4×3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KG)、背抛实心球(2KG)、三项全能(跳高、铅球、100米)。
女子比赛项目:(13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3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4KG)、背抛实心球(2KG)、三项全能(跳高、铅球、100米)。
三、参赛办法:
1、各系学生以系为单位组队报名参赛。
2、各系报领队1名(系书记),教练员1名,队长1名。
3、除社会体育系情况特殊外,各队报名人数不少于150人,不超过300人,每人限报两项(不含接力)。男子100米、铅球及女子100米、铅球各系报名人数不得超过16人,一个接力项目各系按年级各组一个队,全能项目各系报名人数不得超过5人。
4、参加接力项目比赛的队员,必须是报名参赛的运动员。
5、各系须报15名非运动员,由大会指派到各裁判组工作,所报工作人员必须工作认真,遵守纪律;每届院运会彩旗队由各系轮流(顺序:环境系、计算机系、电子系、电商系、社体系)选派53人参加。
6、各系学生裁判员名单,参加彩旗队学生名单及各系报名电子表于10月10日之前报公共体育教研室,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报名表由公共体育教研室统一制发)。
四、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际田联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800米及以下项目进行预、决赛。(按成绩取前8名参加下一个赛次)。
3、100米、200米项目,报名人数多于16人时将进行复赛(按成绩取前16名参加)。
4、1500米及以上项目进行预决赛。
五、奖励办法:
1、以系为单位设团体奖三名,各单项名次取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报名人数不足8人或8队(含8人或8队)采用n-1录取名次,如有名次并列,按两人多次应得分相加之和除以2为2人得分,如并列第二名,得分为(7+6)÷2=6.5分,无第三名,以此类推。
2、接力项目、全能项目得分加倍,凡破院纪录加15分,破院运动会纪录加9分(如某单项不同赛次,轮次重复破纪录时,只计15分或9分)。本届田径运动会三项全能总分不设记录。
3、团体总分以系为单位,以本系各单项成绩得分总和计算,总分多者名次列前,若遇总分相等,则以破院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如遇相等,则以破院运动会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名次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六、“体育道德风尚奖”及优秀人员评选:
1、各系除留守教室、寝室(每室安排一人)外,看台每系必须保持观看比赛人数(社会体育系学生因在院运会期间担任裁判工作,故不安排看台观看人数),环境系150人,计算机系150人,电子系100人,电商系100人。留守人员负责教室、寝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2、大会按系评选 “体育道德风尚奖”2名。
七、比赛通知:
1、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布,参加预决赛、复赛、决赛项目的运动员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否则,一律取消比赛成绩,所录名次取消,由后续名次递增,请各系在赛前一周按秩序册的编号到公共体育教研室领号码布(预交押金300元整)。
2、若发现冒名顶替多参加项目,不尊重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影响裁判工作,违反体育道德者,均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有个人名次(含接力项目及其所代替参加他人项目的名次),所在系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除裁判员、工作人员、记者及临场运动员外,其他人员进入比赛场地经劝阻无效者,取消所在系 “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4、对比赛中发现的问题,由领队(其他人员不受理)于事情发生立即向组委会提出,对预、复、决赛中发现的问题,于成绩宣告三十分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组委会在受理后二小时内答复。
5、整个比赛期间,领队、观众、记者不得翻阅和审查成绩和记录资料档案,不得围观,追问裁判员。竞赛成绩以正式宣告为准,除编排记录组外,其他裁判员有权拒绝回答对成绩的询问。
八、其他:
1、大会开幕式将进行入场式队列队形表演及广播操比赛,评选小组将根据比赛成绩按系评出队列队形前3名,广播操比赛前2名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评选小组制定。
2、大会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采取聘用制,由大会组委会直接聘请。受聘的裁判员,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委会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保证院运动会田径比赛取得圆满成功。
3、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大会组委会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