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部:
根据《关于对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通知》(赣教党字〔2015〕45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函〔2017〕44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每年对长期从教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为了做好学院长期从教教师申报长期从教荣誉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任教累计满30年的在岗教师。
之前已获得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的,不再颁发。
(二)条件
符合《中华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二、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一)按其从教当年当月起算,至2017年7月31日止。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
(二)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三)现聘用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
三、具体安排
1.6月30日,各系部对照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含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行政人员)如实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附件1),并填写部门推荐意见,并到教务处审核教学情况。
2.7月3日,各系部将本部门申报人员进行汇总并将《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附件1)报组织人事处。
3.7月4日—5日,组织人事处认真查阅材料,审核资格;报学院办公会审定;
4.7月6日-12日,将审定符合条件人员在校园网公示5天。
5.7月13日后,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省教育厅审批。
6.8月底开展办证工作。
7.9月10日前,颁发荣誉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为长期从教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建立教师荣誉制度,是国务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宣传长期从教坚守岗位、默默奉献、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的需要。对鼓励广大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有着重要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严格审核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及时报送。
附件:江西省长期从教荣誉证书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