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细则
一、总 则
高职单招工作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牵头、招生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确保我省高职单招的各项工作程序规范,管理严格。
二、单招院校
经省教育厅批准并在江西教育网上公布具备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
三、招生对象
符合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三校生”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
未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可在户籍(符合就地参加高考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学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区)招考办办理补报手续。
四、招生方案
院校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办学特色和专业设置自行研究制定单招工作方案,并于3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且不得擅自更改。
五、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16-22日,逾期不再办理。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形式。
网上报名实行招生院校独立网上报名的方式。各院校在学校网站公布本校的报名办法,考生登陆院校网站查询并进行报名(各院校须于3月16日前将本校单招方案以及单招网上报名入口网址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汇总。报名时,考生必须准确地填写姓名、身份证号、院校及专业志愿等相关信息。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二)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3月22日前。
2、审核办法:单招院校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然后将初审通过的报名考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按DBF文件格式进行汇总,于3月23-24日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进行信息比对审核。
3、公布合格名单:已报名考生于3月25日登陆报考院校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须按时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
4、考生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看考场:考生于3月26-27日到报考院校确认、缴费和查看考场。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六、考 试
高职单招工作遵循院校自主录取、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以选拔适合高职教育特色、适合高职专业培养的考生为改革目标。采取“文化考试+综合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
1、时间:全省统一为3月28日。
2、地点:由单招院校安排并于考生到校报名确认时通知考生。
3、内容:单招院校自行组织建立考试专家信息库,由专家根据各单独招生专业特点设计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考试内容应包括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其中,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涉及外语类专业单招院校可以组织外语水平加试。综合技能测试由单招院校根据招生专业、考生类别等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单招院校之间也可以联合组织文化考试。
4、考风考纪:单招院校要严格查验考生二代身份证,有条件的要按照标准化考点要求,完善身份验证系统、防控作弊系统,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考场的管理。强化考务管理、督查和考生诚信教育,加大考试期间的巡考、督考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的考试环境和良好的考试秩序。
5、招生纪律:院校纪检监察部门须全程参与测试工作,具体实施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科学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提供各类必要的保障。对在单招考试中认定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对在单招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院校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测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七、录 取
(一)录取原则。单招院校必须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为确保单招录取新生的质量,各校应保持适当的淘汰率。
(二)优惠政策。考生录取优惠政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优惠加分政策。
(三)录取安排。
1、4月7日,单招院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4月7日起,单招院校分别在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名单。
3、被单招院校拟录取考生须于院校公布的确认录取时间内按照学校要求办理录取确认(确认后不得参加普通高考)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4、4月13-14日,单招院校持考生成绩库、拟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5、4月15日,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单招院校领取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
6、4月16日,单招院校须在本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并同时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说明
1、被单招院校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2、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八、其 他
单招院校于4月30日前将单招工作情况分别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教处和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