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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选岗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03-25    部门:    点击:[]

赣信院发〔2016〕12号

院属各部门: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选岗实施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院党委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选岗实施办法

2.内设机构、岗位、职数设置情况表

3.各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4. 选岗申请表

5. 岗位任务书

附件1: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选岗实施办法

为优化学院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优化人员组合,更好地发挥学院机构各岗位功能,调动全院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照“条件公开,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选用”的原则。选用过程中,做到选用政策公开、任职条件公开、岗位职数公开、岗位待遇公开、选用程序公开、选用结果公开。

二、选岗组织

成立由院长为组长,院领导为成员的学院选岗聘用领导小组。具体选岗聘用工作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

三、选岗范围

全院在编在岗和人事代理人员。

四、选岗人员的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五、选岗程序及要求

(一)选岗程序

1.公布岗位职数(见附件)。在学院核定各部门编制范围内,公布各部门岗位职数。

2.各部门根据岗位职数,确定本部门各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任职要求。

3.填报志愿。每人可书面填报一个岗位,报组织人事处。

4.岗位竞选。原岗位聘用到期,所有人员均需参加双向选岗。

院属各部门组织对报名者实行竞选。可采取谈话、测评等方式,按照“公平、平等、择优”的原则提出拟选人选,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组织人事处。

5.组织人事处汇总后报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查,并经由学院选岗聘用领导小组确定后公布。

6.签订岗位协议。双向选岗人员和用人部门签订岗位协议,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选岗具体要求

1.实行管理(教辅)、工勤人员与专任教师分类管理,鼓励原在管理(教辅)、工勤岗位上,具有教师资格人员向专任教师流动。

2. 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不得选择与专业无关的管理(教辅)、工勤岗,确有需要的,经分管院领导和分管人事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3. 原则上各部门管理(教辅)、工勤岗不再在专任教师中选择,各部门管理(教辅)、工勤岗确需在专任教师中选择的,部门须先报告,经分管院领导和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4.专任教师在原聘期内有三个学期以上未承担教学任务的(不含学历教育和培训),或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较差者,不再聘任为专任教师。

5.专职辅导员个人要求换岗,须在专职辅导员岗位上做满两届(即六年),并经分管院领导和分管人事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其它岗位双向选聘。

6.双向选岗按双向选岗原则和程序选用,在双向选岗过程中任何人不得进行岗位的调配和安排。

7.经在编在岗及人事代理人员双向选岗确定后,还有空岗且工作需要的,经部门申请,分管院领导和分管人事院领导同意,报院长批准后,可选择学院原内部聘用人员或其它符合条件的人员。

六、各岗位工作人员本次双向选岗须在岗位上试用三个月。

七、岗位考核

各用人部门负责对选用人员依据工作任务书进行考核。每月进行月考核,每年进行年度考核。

八、落选

1.落选是指未参加竞选或参加竞选而未被选用的。落选后,在未被重新选岗聘用前,视为待岗。三个月后若有空岗可重新选岗,亦可按停职领办创办企业规定进行领创办企业。

2.待岗人员自待岗下月起每月只享受学院发放工资表部分工资和津贴,不享受每月绩效工资和其它项目等。

3.待岗人员个人要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进修,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适应能力,为重新上岗奠定基础。学院要有计划地组织待岗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培训结束后可参加缺编的岗位选择。

4.鼓励落选人员辞去公职自谋职业,人事关系转至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中心。

5.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办理校内病休手续,享受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生活补贴等参照相应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55%享受。病愈康复后应及时返岗。长期不能康复返岗者,按规定办理因病退休。

(二)人事代理及其他人员

人事代理人员落选的按学院聘用合同条款处理。

原院内聘用人员落选岗位者终止协议。

九、解聘

有违反学院聘用合同有关条款的,学院对受聘人员提出解聘。

  • 附件【show.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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