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20号 )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院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学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在编人员、聘用制人事代理人员。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1〕47号)文件规定条件。
2.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二)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即申报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根据省人社厅《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字〔2013〕30号)、《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信院发〔2013〕94号)和《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补充说明》(赣信院发〔2015〕65号)文件规定,具备相应学历和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且符合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47号)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2. 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三、有关政策
(一)为进一步促进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杜绝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提升高校教师学术道德水平,根据省人社厅的相关规定,今年继续对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的代表作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
(二) 从2015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最近半年以上社保参保缴费凭证。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
(三)从2015年起,全面推行学历查询认证制度,扩大论文检索审验范围,申报高职教师、卫生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进行论文检索审验。具体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执行。
(四)从2015年起,适当放宽职称外语要求,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作职称外语要求,年满50周岁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职称外语。
(五)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严格按照业绩条件和论文条件进行认定,获得校级先进和主持校级课题不再视为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奖。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文件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各类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复印件的尺寸须与表格中粘贴栏的大小一致,无需粘贴的复印件则按A4大小复印;所有复印件均须提交给相关部门验审;业绩论文等需提供原件;有关材料须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
(二)学院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严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合法性审查和公示公展工作。组织开展2015年具有申报资格人员材料的验核校准工作,各类证书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须与原件校核,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召开学院审查会议,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估工作及申报推荐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个人情况初审阶段:6月23日—6月30日
1.个人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须包含申报专业名称及资格)、经所在系部考核并同意;
2.组织人事处对具有申报资格(达到学历资格和任职年限等条件)的个人所提交的各类资格证书、聘任书、获奖证书和获奖文件(获奖证明)的复印件和原件、职称外语相关证件原件进行审核;
3.教务处审核任现职期间教学工作情况;
4.科研处审核任现职期间科研及科研获奖情况;
5.以上审核工作的时间安排与具体要求由各审核部门自行确定并公布。
(二)申报阶段
1.报名时间:6月23日-6月30日
个人提供经系部同意申报的书面申请,经初审具有申报资格后进行报名,预交纳所需费用(含材料袋、资格审核、评审认定等)并领取材料袋。
申报认定:100元/人;
申报评审:中级170元/人,高级290元/人,答辩费100元/人,学术知网检测费个人支付。(申报工作后多退少补)。
2.材料审核汇总:7月1日-7月10日
资格审查表、评审表、送审表、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表及个人业绩材料经审核后装订成册,具体要求为:
(1)个人填写相关表格初表、组织人事处审验校核初表并核实通过、个人将审核通过的表格按省人社厅规定的格式和份数进行打印(打印表格不得随意改动大小)、按顺序进行业绩材料装订、将正式表格及业绩装订册交组织人事处。
(2)评审表、送审表及认定表等所填基本情况及业绩须填写内容一致、填写顺序一致。
(3)科研项目(论文论著或课题等)的名称、发表刊物的名称、刊号或课题编号等项目的填写应排列规范,且与其他表格上的顺序一致。
(三)学院综合审查、考核测评、申报推荐阶段:7月14日-7月18日
1.召开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小组会议对申报人员任职期间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进行评估;
2.召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会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
3.召开申报认定人员考核评议会对申报认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
4.公示公展工作,对推荐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材料进行公示;对申报考核认定人员基本情况和材料进行公示。
(四)汇总、上报阶段:8月20日-8月24日
1.组织人事处汇总材料;
2.学院审批、签字;
3.上报申报评审材料和申报认定材料,分送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省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