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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江西省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

时间:2008-03-11    部门:    点击:[]

院属各单位:

接省教育厅通知,省教育厅即将组织“江西省第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该活动奖项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所有获奖成果均享受省级教科成果奖相应等次待遇。我院现开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属全国和我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均可申请参评。

2.地方规划课题(即市级教育部门或高校统一组织的课题)由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校(院)科研处推荐申请参评。

3.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参评。

二、参评成果

1.参评成果时间限定在2006年3月1日至2008年3月1日。

2.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不包括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3.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评奖标准

1.基础理论研究:选题有创新意义,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贯彻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揭示教育科学规律,提出了新材料、新观点、新结论,开拓了新领域,或对原有的教育结论和方法有新的突破。

2.应用科学研究:选题紧紧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对江西经济发展,特别是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既有一定的理论阐述,又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申报要求

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申报材料: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1份原件、1份复印件,参评成果(报送成果有关材料)一式6份。(申请书可从校园网/科研处下载)。

5.申报的每项成果交纳评审费100元。

五、申报时间

自发通知之日至2008年4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0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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