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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士官招收的相关问题

时间:2008-05-22    部门:    点击:[]

根据[2003]参动字83号、[2008]参动47号文件精神和省军区通知,现对2008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收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20日至6月15日。主要工作有:制定招收计划,组织报名,审定专业,组织体检,签订协议书。第二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主要工作有:组织政审,制定运输计划,制定被装发放计划。第三阶段,8月1日至10日。主要工作有:组织身体复查,办理入伍手续,发放服装,组织新兵运输。第四阶段,8月11日至9月10日。主要工作有:总结工作和汇总统计,组织验收,处理退兵。

二、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符合要求的往届毕业生也可,年龄不超过24周岁,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三、招收专业

今年拟招收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气象类、大气科学、大气探测、应用气象技术、防雷技术等专业。

四、招收士官的任命和待遇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大专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1年的,入伍后授予一级士官军衔,月工资1400月左右,第二年授予二级士官军衔,月工资1800元左右;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的,入伍后授予二级士官军衔,月工资1800元左右。士官服役期间的基本工资、各类补贴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和增资办法,按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执行。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可一次性领取转业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费用共5万余元。

五、招收士官的退役安置

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其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的,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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