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党委书记院长严智雄代表学院与各处、室、系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这一举措是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加强我院综治、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院稳定与发展,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进行,使我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这一工作学院已坚持多年。
责任状规定:
1.对部门所属职工负有加强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教育的责任。
2.对所领导部门的综治、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3.有制定涉及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职责。
4.要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劳动安全、集体活动安全和用水、用电、用火安全),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5.定期对所负责部门进行安全工作检查并做好记录。
6.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经发现需立即上报,并迅速整改,不得隐瞒或拖延,否则将追究责任。
7.遇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并妥善处理。
8.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对安全事故负全责。
9.不参加任何邪教组织,不练法轮功,并旗帜鲜明与之作斗争。
此责任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